暴動案被判監3年 運輸工准押後上訴聘請律師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8/10/05 12:36
前年發生的旺角暴動案,其中一名運輸工人去年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,判囚3年,今原就定罪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,惟沒有律師代表的上訴人稱2個月前才找到機構協助聘請律師,要求押後聆訊6星期並獲批。
報稱任職運輸工人的上訴人羅浩彥(21歲)今沒有律師代表,羅在庭上表示雖然控方呈交的片段中,涉案男子的衣著及外型與他一樣,但他並非該男子。
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引述其上訴申請書中,提及上訴人指示威者與警方衝突時,他已離開現場,並在廣華街的快餐店吃早餐,並無參與暴動。被問到原審法官在裁決中犯了甚麼錯時,羅突然表示希望押後案件6星期,讓他聘請私人律師代表。
楊振權回應指,上訴聆訊已排期多時,上訴人的法援申請已在去年11月及今年3月兩度被拒絕,質疑上訴人為何現時才能找到律師。上訴人解釋指因資金不足,需時找機構協助,至2個月前才有團體表示可協助他上訴,惟忘記該團體的名字。
此時旁聽席一名女子站起來,表示是協助上訴人的組織「黃傘街頭基督徒基層團體」召集人,正為上訴人申請「學聯抗爭者基金」,並已找到事務律師伍展邦協助,楊振權最終接受上訴人的申請,將上訴聆訊押後再處理。